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提起诉讼困难重重,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急需得到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该院未检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将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工作做细做实。积极向当地法院、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涉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情况调研,依托于已有未检刑事案件线索,对永吉县涉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总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在掌握总体情况后,该院未检部门和第四检察部共同制定了《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了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程序及多元化解机制,与各相关司法、行政单位建立线索移送常态化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为协同做好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制定后,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话沟通、现场协调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与该县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共青团、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妇联、关工委等11家单位,共同协商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协调会上该院未检部门详细介绍了当前永吉县未成年人检察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形式,面临的问题和拟开展的工作,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意见》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参会各单位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积极参与,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畅通办案渠道等“支持起诉”工作常态化机制。
根据上述各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8月与上述11家单位分别签订了个性化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标志着永吉县域内“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正式确立。
该机制建立的当月,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与永吉县人民法院共同履职,采用“支持起诉+诉前调解”的工作新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机制建立以来,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10余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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