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乡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走进龙潭区江北乡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开展救助活动。
13岁本是无忧无虑,安心学业的年纪,但父母双双入狱却让本应出于花季的农村留守儿童杨小亮(化名)生活蒙上了一丝阴影,生活难以为继、无所依靠成了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司法局、妇联等8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随即开展全区范围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线索排查。经核实,本院移送起诉的杨某某、史某某刑事案件中,区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经询问,未检检察官了解到二人育有两子,次子杨小亮系13周岁未成年人,中学在读学生,其与成年的哥哥共同居住,哥哥处于待业状态,每月靠打零工挣钱供养弟弟,难以承担杨小亮学费及生活费,生活极为困难。
“虽然父母犯了罪,但孩子是无辜的,我们要竭尽全力保障孩子的权益。”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别旭东同志要求未检部门迅速对杨小亮展开救助,为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国家养育金。按照之前联合会签的文件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随后,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多次联系区民政局、居住地镇政府并对杨小亮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初步确认其符合国家保障范畴。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向龙潭区民政局、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将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并妥善安置其生活学习。同时,帮助杨小亮联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积极协调吉林市江城监狱、长春市新康监狱,与杨小亮正在服刑的父亲母亲通过亲情电话及书面委托的方式取得其父母同意,将监护权暂时变更为其哥哥,由其哥哥帮助杨小亮申请养育金。
收到未成年人杨小亮提交的资料后乡政府认真查验并交由民政局确认,民政局依法为杨小亮办理儿童福利证,2023年1月起,杨小亮每月将领取到1100元国家养育金。
当检察官将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消息告诉杨小亮的哥哥时,他如释重负,再三感谢,终于不用再为小亮的生活担忧了。
“四叶草”未检寄语:孩子,这份养育金不仅是检察机关对你的关爱,更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拳拳深情,愿你岁月静好,此后无忧,我们愿做你生命中的阳光,用心守护,静待花开。
事实孤儿”权益保障牵动人心,龙潭“四叶草”未爱公益志愿活动,向乡村“事实孤儿”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让乡村少年与法律零距离,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精准保护。
[编辑: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