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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解忧追欠薪 成功调解涉众劳务纠纷
2021年07月26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陈盼盼 王会芳

  近日,在九师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年和一六四团司法所的共同调解下,一起涉及人数众多,因农民工与承包老板之间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河南籍农民工将一面印有“人民司法为人民  排优解难暖人心”的锦旗寄到一六四团司法所,并来电道出了他们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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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上午11时,12名农民工将雇工老板围堵在一六四团司法所门口,她们情绪激动,要求雇工老板今天必须结清工资。双方就支付工费争论不休,并时不时发生推搡行为,突然一名面容憔悴的妇女瘫坐在地上。工作人员见状,先稳定双方情绪,并安排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就坐。待民工情绪有所缓和,调解员开始了解情况。原来,雇工老板闫某于7月1日雇佣张某、李某等12人为其制种地里抽雄,双方当事人约定每周结算一次劳动工资,按合格的工作量计算工费,并签订了合同。工作10天后,闫某以抽雄不合格为由未当即结算12人劳动工资共计47500元。7月11日,12人主动到地里进行多次抽雄复查,直到技术员检验合格。期间,张某、李某等12人多次向闫某追要工资,闫某均以没钱、抽雄不合格要扣钱等理由推辞,张某等感觉闫某完全没有主动清算工资的意愿。双方就此事争吵不休,产生纠纷。

  

  听完民工诉求,考虑到农民工所急所盼,讨薪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为避免发生过激事件,李局长立即要求司法所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迅速指派有经验的调解员承办此案,农民工心急火燎的不安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

  

  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一开始雇工老板闫某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一口咬定自己没错,工人干活不合格一分钱也不给。民工也据理力争,按照合同就应该付工资。双方毫不让步,和平调解难于天,考虑到此纠纷涉及农民工权益,牵涉人员众多,矛盾随时有激化的可能。调解员利用“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别同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准确、及时的发挥纽带作用,反馈双方的诉求和看法,以第三人的角度理清劳务关系,核实工资数额,对各项证据材料分类整理。通过角色变换、换位思考等方式,引导该雇工老板理性地看待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使误会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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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等人反映“听说闫某之前还雇佣了一批工人,与其也产生纠纷,因为无凭无据,工人又着急要走,最后妥协拿了少量工资离开了。”李某等人害怕闫某故意拖着不结算工资,就是成心不想给钱。

  

  闫某则大呼冤枉,原来他不懂抽雄工作行情,对完工的认识错误,导致他同时承包的另一块地赔了钱,自己身无分文,同时还欠地老板100000元。本想着完成这块地的活,拿到60000元的尾款,就给工人发工资,如果这块地也未能按期完工,自己不仅拿不到钱还要再赔地主100000元。就剩2天的活了,工人非要见到现钱才干活,可自己现在真没钱,卖房子也来不及啊!

  

  在调解员耐心调解过程中,发现承包地主许某有60000元钱还未与闫某结算,这就成为了调解的关键性突破口。调解人员立刻找来许某,并对闫某和许某开展法律讲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本案中许某在合同款项内有代闫某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在说明权利和义务的同时,明确告知闫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提出调解方案。

  

  闫某于当日18时支付12名农民工工资40000元现金,并做出4日内付清剩余7500元工资的书面承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一整天数十次的反复沟通和调解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2名农民工从李局长手中接过血汗钱,纷纷对该所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第九师司法局、一六四团司法所,是你们在我们这些农民工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伸出援手,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让我们能够回家,感谢党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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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下午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双方之间再无争议,12名农民工已全部回到家。至此,一起差点演变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农民工讨薪案终于圆满解决。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条防线”的作用,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徐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