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观念,坚持能动司法,以精准的法律监督维护生态安全,以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检察工作履职合力。秉持着“持续跟进监督”的公益诉讼检察理念,敦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认真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林草资源永续利用
2022年8月中旬,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带着“涉案林地是否已经全部恢复?检察建议后续落实情况具体如何?是否还有此类情况发生?”这三个问题,对钟某非法开垦国有林地一案进行了实地巡查。曾经光秃秃的林地如今已郁郁葱葱,鸟叫与虫鸣交相呼应,正可谓是“树木丛生,百草丰茂”。
2020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敦化市江源镇某村村民钟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农用拖拉机违法开垦国有林地共计13.37公顷,造成林地原生植被严重破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发现,2018年4月16日,敦化市林业局对钟某违法开垦的0.51公顷林地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且钟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敦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20年7月16日,本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实地勘查了钟某违法开垦林地现场,发现仍有12.86公顷林地用于种植黄豆,国有林地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0年10月26日,检察机关向敦化市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森林资源得到及时保护。敦化市林业局针对于检察建议所提出问题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针对钟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所涉地点进行了重点监督,并要求所涉辖区林场进行植被恢复监管,同时针对违法案件进行后期监管制定了目标责任制。
打击非法狩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发展对维持我们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有着重要作用,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溯源治理,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共同维护敦城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
2022年5月份,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反应:敦化市存在多个经营商违法售卖禁止使用的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粘网,因其出售的捕鸟粘网已致使北灰鹟(weng)、喜鹊、麻雀等多只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鸟类死亡。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依法立案,并就此情况同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磋商座谈会,确认了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应监督管理职责、整改方案等事项。
2022年5月30日,检察机关向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于检察建议所提出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及时部署,对辖区内违法售卖捕鸟粘网的商家进行了约谈与普法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落实了长效监管机制。
治理水源污染,加强水源安全保护
2022年9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协同敦化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走访了多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内存在农民堆积牛粪的问题,部分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内存在种植农作物的问题。
堆积的牛粪将会通过渗透作用污染水源,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更是会在化肥与农药的双重污染下,直接危及到居民用水安全。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对此问题,检察机关立即与敦化市水利局进行了现场磋商,敦化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整改处理。在后续跟进工作中,检察机关发现磋商效果良好,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内堆积牛粪及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均已处理。
探索保护制度,实现生态文明发展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践行“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前进,并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资源保护等制度建设,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在加强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促进林草等生态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目标实现,确保林地、草地、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上,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走出一条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敦城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编辑: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