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你瞅瞅,他家那该死的牛成天到处跑,现在又把我家的庄稼都祸害了,你说说这事儿得怎么办吧!”宋某怒气冲冲地说。
“你张嘴就要一万块钱,你家苞米是金子做的啊!我凭啥给你啊!我就不给,你爱咋咋咋地”毛某毫不相让。
原告宋某与被告毛某是白山市靖宇县景山镇五里河的村民,毛某八月份因为在山里放牛经过宋某家玉米地时,牛闯进入了宋某家的口粮地,使口粮地内的玉米遭到了破坏,一部分被吃掉,一部分被踩毁,期间,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都未解决,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后宋某起诉到靖宇县人民法院要求毛某先给付1万元,剩余损失经鉴定后再计算。
法官了解到,宋某和毛某乃是多年的邻居,之前并无隔阂,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解。
一路上,张法官利用“远亲不如近邻”“千金买屋,万金买邻”等多个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各退一步,通过“谈心唠家常”双方当事人态度开始缓和。
“牛是把地祸害了,我和你赔个不是。但是哪有你说的那些损失呀,况且有些苗还都有玉米棒,影响并不大。这样,你实打实有多少损失,我赔多少钱,让法官定”毛某说道。
“话说到这了,我觉得毛某认错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他承认对你家的地造成了损失,只是你们双方对损失的多少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那咱们就用最笨的方法,一颗苗一颗苗地查,你们同意不?”
“我同意!”
“我也同意!”
“那你们确定一下一颗苗的价值是多少?”张法官继续说道。
“看今年的收成,一颗苗得一块。”宋某说道。
“你可拉倒吧,啥收成呀,五毛还差不多。”毛某立刻说。
张法官回头看向村委会干部,“张主任你看看,因为我对咱们玉米的收成不了解,你帮忙算算一颗苗大概是多少?”
“今年收成不错,因为宋某家的地势高,雨水也好,我觉得居中吧六毛吧。”村委会干部张主任说道。
“那你们两个认可不,一颗苗六毛。”
“话说到这个份上了,我也不计较了,我同意。”宋某说。
“我同意。”毛某也附和。
张法官二话不说,立即带双方当事人进地核查,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数苗工作后,查实宋某家共计损失3120颗苗,依据0.6元一颗,共计1872元。双方当事人认可后,张法官随后带领当事人回到了村部,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毛某当场履行了协议,给付了赔偿款,案件圆满解决。
“真是太感谢你了,张法官。”宋某和毛某纷纷说道。
据悉,靖宇县人民法院多年来推行“四不传”工作法(老弱病残不传、贫困户不传、农忙时不传、偏远地区不传),用心做好百姓工作,做到“一件事一次了”,让人民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编辑: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