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咸宁市检察机关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抓手,以“每案必检”刚性要求筑牢司法质量防线,依托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系统强化智能监管,通过理念革新、机制重构、整改闭环,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办案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系统开展检查600余件,组织开展涉市场主体200余件,评查数量同比上升3.84倍。
“三向引领”定方向 思想根基更牢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咸宁市检察机关紧扣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特点,以“三个导向”校准评查方向,让质量意识深植干警心中。
高质效导向。将涉市场主体案件评查标准与办案标准全面对齐,借助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系统实现案件全流程数据追踪。创新“大家评 + 智能筛”模式,系统先排查办案期限、文书规范、案卡填录等基础问题,检察官再聚焦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方面评查,推动检察官从“办案者”转变为市场主体权益 “守护者”。针对涉企案件资金复杂、法律适用多元特点,优化系统评查指标,强化财产处置、权利保障等环节的智能预警与人工复核。
全面评价导向。秉持“三并重”原则,制定《咸宁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优点、问题清单》,对涉市场主体案件既查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也核办案期限、权利告知等程序事项;既评选优质案件树立标杆,也深挖瑕疵案件症结。如在某企业合同纠纷抗诉案评查中,既肯定办案团队精准梳理交易链条的亮点,也指出文书中释法说理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同类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自我监督导向。深化“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机制,将涉市场主体案件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追究直接衔接,畅通评查线索的移送与运用。同时,在评查中强化责任意识,与落实办案纪律、办案责任一样落实评查纪律、评查责任,市院组织对基层院评查案件开展复评、复核,对评查不认真、走过场、应当发现问题未发现的,参照办案责任追究的方式严肃处理。
“四大体系”织密网 检查评查管理更高效
咸宁市检察机关树立“一盘棋”思想,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系统为技术支撑,构建“大评查”格局,确保“每案必检”落地。
组织领导体系。两级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及办公室,副检察长牵头,多部门负责人组成核心团队,通过系统实时查看检查评查进度,监督落实。“双月督办”机制将自我检查与评查进度纳入督办清单,实现重大涉企案件评查全覆盖。
标准规范体系。细化涉市场主体案件检查评查标准,将证据采信、追赃挽损等8类核心指标纳入《涉市场主体案件自查表》。每月举办“木犀・检评砺剑”沙龙,结合系统高频问题研讨培训,推动评查标准 “一把尺子量到底”。通山县院依托系统创新 “办案人员自查+业务部门核查+案管部门抽查”,实现涉市场主体案件分级分类评查无死角。
协同评查体系。纵向建立“市院主抓、基层院主责”格局,通过系统调度,12类重点涉企案件由市院提级评查,一般案件交叉评查;横向打破部门壁垒,业务部门通过系统承接评查任务,今年以来占比超90%,完成4批次专项评查。
衔接融合体系。将涉市场主体案件评查与办案质效分析、流程监控、外部监督深度衔接。通过质效分析锁定企业反映强烈的办案周期问题后,针对性开展专项评查,推动平均办案时长缩短12天;将流程监控发现的36处涉市场主体案件程序问题纳入评查重点,实现“前端监控+后端评查”闭环管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参与涉市场主体案件评查15件次,听取意见建议28条。
“四项举措”求实效 整改赋能优营商
咸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治”,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做实评查“后半篇文章”。
个案整改精准化。落实“一案一反馈、一整改、一建档”,通过系统向案件承办人推送问题清单,承办人限期整改并通过系统反馈。嘉鱼县院通过评查发现涉市场主体案件追诉遗漏同案犯1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件次;赤壁市院针对评查发现的办案期限问题开展系统整改,涉市场主体案件办案时长同比减少12天。
案例讲评常态化。开展“木犀·优学差析”讲评活动,建立涉市场主体优质案件“种子案例库”,选取5件优质案件由承办人分享办案经验,其中评选出涉市场主体优秀案例7篇;对3件瑕疵涉市场主体案件公开“晾晒”,组织全员剖析问题根源,推动“解剖一案、规范一类”。
智能管控长效化。依托办案系统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评查问题库”,为每位办案检察官建立“评查档案”和“错题本”,大数据统计高频问题自动预警,减少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结果运用刚性化。系统数据、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级晋升挂钩,优质案件办理、典型案例培育成评优关键。今年以来,4名瑕疵案件承办人被追责,1件不合格案件启动司法责任调查。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线。咸宁检察将持续深化“每案必检”,不断完善检查评查体系、强化整改实效,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守护案件质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周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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