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务工为名,行诈骗之实。李某通过网络虚构工人身份,骗取包工头钱款共计7000元。2025年9月5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8月,李某因打麻将输钱,急于“回本”,便在网上寻找快速“来钱”的门路。几天后,他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某工地招工的视频,便自称是“专业桥梁施工”人员主动联系发布者孙某某,并谎称可带多名熟练工一同上工。经过几番沟通,二人达成一致,工作就此敲定。取得对方信任后,李某先后以预支火车票、生活费、购买被子等为由,多次要求孙某某转账。孙某某信以为真,陆续支付钱款。当孙某某按约定前往火车站接人时,李某谎称已经到站,在车站买被子为由,再次让孙某某转钱。然而,等孙某某到火车站后联系再李某,才发现“捞”完最后一笔的李某电话关机,已经失去了联系。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孙某某迅速前往公安机关报警。
2025年5月14日,李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经查,孙某某并非唯一受害人。早在一年前,李某就以相同手法骗取另一名包工头程某3800元。2025年7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夷陵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带工人前往工地务工的事实,编造需要交通费、生活费等理由,骗取工地包工人员钱财共计7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务工骗取路费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不法分子利用工头急于招工的心态,以预支路费、代买生活用品等理由骗取钱财。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用工群体:招聘务工人员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对尚未实际到岗即频繁索要预付费用的“工人”应提高警惕、加强核实,切勿轻易支付任何费用,避免财产损失。如果不慎上当,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
【编辑:周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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