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依照乡村和城区分类施策,强化人民法庭职能,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山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努力将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我们书记让我来调解一下。”说这话的,是一起人身伤害案件的被告王某。人身伤害案件一般矛盾尖锐、难以调解,当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起诉了就没得商量了”。而在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法官们有一套解决纠纷的巧办法。法庭引入新乡贤力量,将威信较高、热心公益性调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村干部等聘请为法院特邀调解员,让更多群众选择“不伤面子、不伤和气、不花钱、少跑腿”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例如在处理人身伤害案件时,一般先通过工作平台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由村干部先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将调解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避免法庭调解中的激烈对抗,增加了案件的调解可能性。村干部的事先调解,成为案件调解成功的关键,王某的案件最终顺利调解,被告当庭赔偿。
这样化干戈为玉帛的场景,在山东广大人民法庭每天都在发生。“人民法庭最贴近群众,群众来打官司,最需要的就是公正、效率和案结事了”,山东高院院长张甲天在第七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把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全环节、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真正做到服判息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广大人民法庭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行业调解组织作用,把剑拔弩张化解于无形。
据统计,山东全省人民法庭引入各类调解组织516个、聘请特邀调解员3744人,2018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21.1万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2.3万件。
[责任编辑:徐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