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乡村> 详情
赡养老人起纠纷 真情调解暖人心
2021年07月20日 来源:农家书屋杂志 | 作者:林丽


  “感谢法官,没想到你们主动来到我的家门口开庭,免去了我来回奔波之苦,太感谢了。”庭审结束后,年近八旬的老人成某香对案件承办法官连声说道。

  

  日前,石阡法院花桥人民法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到花桥镇冷水坝村巡回审理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冷水坝村村支两委及部分村民参加庭审旁听。

  

法治观察.jpg


  原告成某香与其丈夫王某付(2018年去世)共有王某兴、王某海、王某琴三个子女,现均已经成家立业,原告成某香和已去世的丈夫与被告王某海、王某兴达成协议,在被告王某海和王某兴家以一年为期限轮流居住,两家共同赡养原告成某香及其丈夫,如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由两家共同承担,现在由于原告成某香的丈夫去世,被告王某兴就不在按照当时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对原告也不管不问,平时只是被告王某海家照顾原告生活起居,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启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了解,得知原告成某香年迈行动不便,赡养问题经当地村委多次协调未果。为了更好的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弘扬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决定将庭审搬到村寨,搬到群众身边,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以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中,原告成某香痛斥儿子儿媳对其不管不问、有病不给医,原、被告对赡养金额争执不下,未达成一致意见。见此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及农村习俗情况,若一判了之将不利于家庭和谐,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遂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解说“百善孝为先”的大义,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以及老人起诉子女表面上是为要赡养费,但是亲情问题不是用金钱就能解决的,子女给老人金钱只是物质赡养,只有父母子女及兄妹间都打开心结、解除隔阂、珍视亲情,家庭才能和谐,让老人有所依、有所养、有所乐才是子女对父母最好的赡养。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兴、王某海每人每月给予原告200元的赡养费,原告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王某兴、王某海平均承担,被告王某海自愿提供房屋给原告居住,如原告生活不能自理后,以一个月为期限依次由被告王某兴、王某海照料。

  

  花桥镇冷水坝村村民王儒勇说“通过今天这个现场法庭调解,我学到了很多法律上的知识,深受启发,我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石阡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增强群众观念,解决诉讼当事人的急难问题,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通过巡回审理走进乡村、院落,让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情感交流,消除对立情绪,实现当事人和解目的,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徐天明]